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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 2025-01-16 ]
    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4〕2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推动工程咨询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住建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并附《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招标文件(2024年版)》),现予以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上述文件的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可向省住建厅建筑业处或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反映。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31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4版)》的通知 [ 2025-01-09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4版)》的通知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 2025-01-09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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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建〔2024〕24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为推进我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保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月将首次公布信用评分结果,之后每季度公布上一季度信用评价结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3日


  • 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2025-01-09 ] 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1-07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1-03 16:37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浏览量:6558    分享: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9日对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因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拟按202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暂定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 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1月3日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5-01-07 ]
    关于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5-01-03 16:37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浏览量:6558    分享:
    各有关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相关规定,定于2025年1月8日-9日对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含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道路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动力、给水排水)、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核查,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包含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年限等方面),填报信息、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查工作安排

      (一)核查单位

      考后资格核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

      (二)核查对象

      因2024年度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尚未划定,拟按2023年度考试合格标准暂定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三)核查材料

      参加考后资格核查的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考区核查点(各地联系表详见附件2)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1.《报名表》1份(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登录打印,须本人签名);

      2.《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业务工作情况表》1份(详见附件3,须本人签名);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复印件[仅限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的人员,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4.基础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打印的电子证书)(仅限报考专业考试的人员)。

      二、有关事项

      1.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核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 2024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考全部科目(含基础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 各设区市考后资格核查部门联系表

         3. 从事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情况表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5年1月3日